释义 |
法律分析: 并购现金支付方式的优点: 1、现金收购只涉及到目标企业的估价,简单明了; 2、便于交易尽快完成; 3、支付金额明确界定,有利于股价的稳定。 现金收购的缺点:对并购方而言,现金支付方式需要企业筹集大量现金,是一项重大的即时现金负担,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现金压力;现金支付对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当无法推迟确认资本利得,会涉及到较重的税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