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合同滞纳金与违约金都需要支付吗? |
释义 | 借贷合同滞纳金与违约金并不是都需要支付,主要理由如下: 1、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行政部门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具体以下三个特点: (1)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2)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其具体适用的规定在各个行政法规或者经济法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借款当事人违约后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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