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特征: 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对象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中国货币、外汇、证券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 2、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其中部分必须具有明知或故意。过失不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