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只起诉离婚可否协议管辖法院 如果是只起诉离婚不涉及财产的,不可以协议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法院必须是基于合同或是财产纠纷的诉讼财产才行,单纯就离婚提出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协议管辖的法院属于什么管辖级别的法院以及总共有哪些管辖级别的法院 离婚协议管辖的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管辖,一共有四级管辖法院的级别,分别是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