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查询名下有没有车 |
释义 | 车主可以拿着个人身份证前往车管所查询。 车辆管理所属于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审验、换发、驾驶员档案管理,也负责办理过户、入户、检验、异动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进行机动车档案查询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车主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需提交档案查询公函、授权委托书、证据调取通知书和经办人工作证明。 车辆报废的处理具体如下: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综上所述,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或者限制个人名下的车辆数,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拥有两辆或者更多的车。但是还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或者城市对车辆上牌实行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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