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合理? |
释义 | 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合理。用人单位考查员工品行,应该通过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作出评判,而不应该走“无罪证明”这种途径。除了特殊职业外,市民只有在被控告犯罪时,才有必要向控告机关作出无违法犯罪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罪证明”的要求,应聘者有权拒绝。扩展资料:相关介绍2014年3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率先在全国规范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询办理。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掌握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利,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事实上,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家及与深圳毗邻的香港均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犯罪记录制度,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一项收费服务,而深圳为免费受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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