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
释义 | 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一、承包承揽劳务合同的区别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3、其他的不同。 二、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 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如下: 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7.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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