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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由相撞的两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偶然的因素使两车相撞,造成了第三受伤的后果。两车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第三人的损失是由两车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两车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相撞两车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一、高空抛物没砸到人算不算违法
    高空抛物没砸到人,也是违法行为。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没有砸到人,其违反民法,某些情况下违反行政法、刑法,分别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形式责任。具体如下:
    1、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承担责任的主体
    a.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b.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c.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赔偿的计算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a.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b.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方法
    a.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b.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c.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如果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可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但如果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在雇主家做工受伤了谁负责
    如果雇员不是故意的或重大过失,应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一、对于损害的发生,主观方面不同。
    第二,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不同
    第三,举证责任不同。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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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