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 一、建筑工程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1、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的审查 作为建设方,确保在工程施工时或工程竣工后能得到工程款项,此时建设方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要将履约能力差、信誉低的合同主体予以排除。 2、施工图纸要仔细审核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 3、尽量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需要从多方面来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一直以来成为建设领域的通用文本。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如果采用囗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难以举证,不易分清责任。 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可以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固定化,减少纠纷,便于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如果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也便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确定责任。所以,将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为要式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