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
释义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工伤赔付的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如下: 1、无责任补偿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总会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 2、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补偿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遭受到工亡和工伤致残后的收入损失; 3、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对伤残职工或工亡职工遗属的工资收入减少或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使其本人或者遗属大体保持原来的基本生活; 4、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不仅是减少基金支出的需要,更是工伤保险积极意义所在。 综上所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按照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专家组进行鉴定等流程进行,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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