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具体原因如下: 1、民警所属的公安局和派出所则属于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比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或者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相关权力,比如出示证件后查询相关证件; 2、则刑警所属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等则属于司法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共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力,比如侦查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侦查的各项权力,或者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所以,在行使刑诉法相关权力时,公安机关无行政主体资格,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只能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复核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