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变更流程 |
释义 | 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变更流程如下: 1、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法人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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