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的二大提出了组成"民主主义的联合阵线"的设想,对于与当时的国民党是实行"党外合作",还是"党内合作",与会者发生争论。后者由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倡议并得到共产国际的赞同,由于中国共产党当时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年8月的西湖会议最后接受了"党外合作"的建议。此外,孙中山等中国国民党领袖从他们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出发,一方面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输进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不赞同"党外合作"。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之后,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要战胜强大的敌人,仅靠无产阶级孤军作战是不够的,必须联合一切可能的革命同盟军,于是党的三大正式确定了实行以"党内合作"为形式的国共合作方针。所谓"党内合作",就是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期把国民党改造成为各革命阶级的联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