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剥夺政治权利中的主刑和附加刑有什么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国家会对其进行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三、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对一些犯罪分子,国家会对其进行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被选举权与担任公职的权利具有密切的联系,是担任公职权利的一种法定条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