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公司名称核准的流程如下: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注册公司名称核准的要求如下: 1、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2、公司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 综上所述,注册公司名称核准需要如实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