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药典标准;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标准;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标准;新药转正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标准;国家中成药标准;国家注册标准;进口药品标准。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