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了以下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养殖业土地可以变更为建设用地:1、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地可用于建设后提交申请并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手续等。3、经各级政府审批通过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