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同时拥有两个地区的户口? |
释义 | 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地方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只能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无论是婴儿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还是迁出登记,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对于新生婴儿和未成年人的落户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综上所述,一个人是不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地方的户口的。 法律分析 一个人是不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地方的户口的。法律明确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新生婴儿落户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未成年人落户须提供:1、出生医学证明。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综上所述,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地方的户口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地方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而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无论是迁出、迁入还是出生等情况,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户口登记手续。综上所述,一个人是不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地方的户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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