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工作经历会记入档案吗 |
释义 | 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经历不会被记入人事档案。 一般私企不具备档案接收能力,都是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企业自建员工档案是员工入职私企后建档的,一般存在私企的人事部门。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的内容一般分为十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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