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 2、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要求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以及用量;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并作出明确的标识;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在参与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需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生产食品时,使用的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