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交满十五年后,不幸去世,可以领交的钱吗??社保交满十五年后,不幸去世,可以领交的钱吗?参保人因故去世,不论缴费时间长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的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不退还;医疗保险继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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