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庭民一庭区别 |
释义 | 立案庭民一庭区别: 以法院来说,立案庭负责立案,民一庭主要是侵权与婚姻,民二庭是商法,民三庭一般是房地产与劳动争议,行政庭与机关打交道,刑庭掌握人的刑期与生死,执行局面对一群老赖和要钱的债权人,办公室搞宣传,政治部管人的升迁。立案庭职责 1.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5.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7.负责应由该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8.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9.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10.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该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对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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