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不一时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不一时,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在审理案件时,陪审员与审判者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由合议庭的成员进行投票,根据多数的意见作出判决,并且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写入笔录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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