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尊重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在合同中规定的环保条款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合同,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环保条款的内容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矛盾,则不得适用;否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订立相应的环保条款并加入合同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尊重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合同法的原则,同时必须尊重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环保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