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介绍卖淫罪成立需要: 1、在对案件进行侦办时,需要的证据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笔录,其中应当包含动机与目的,行为等; 2、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书证和物证也是重要的证据,其中包括被告人使用的淫秽物品,手机联络内容等,鉴定意见也是可以用于证明介绍卖淫罪的。此外,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都可作为证据。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