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亲过世子女继承房产对办理过户有强制性要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没有过户,房产所有权就没有变更,继承人便不能对房产享有收益、处分等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