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轮候查封没有期限。,轮候查封制度最早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简称“《规范执行通知》”)首先进行规章并确立的。《规范执行通知》第二十条规章:“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置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置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扣冻规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章:“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置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置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