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遗嘱怎么样写才有效? |
释义 | 1、必须由该老人自己亲自签名,同时还要写清楚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 2、订立遗嘱的老人必须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也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3、遗嘱的内容要求一定是出于该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不能损害到国家、集体的利益。 一、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继承编中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浪漫富于想象而使遗嘱产生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要仅听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仅听子女的要求立遗嘱。千万不要以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 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预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老人的遗嘱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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