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误诊责任归属问题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误诊导致延误治疗或错误治疗,使患者丧失早期救治机会,医疗机构应赔偿。申请鉴定可以完成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误诊通常因病史询问不细致,鉴别诊断不够充分导致诊疗思维局限所致,误诊的后果体现在延误治疗或错误治疗,与此对应的是使患者丧失了早期得到救治的机会,如果因误诊造成患者原发病的加重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方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完成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原则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原则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其中,主要的法律原则包括事故责任主体原则、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等。事故责任主体原则指明了医疗事故责任应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举证责任原则规定了责任的举证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损害赔偿原则则要求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赔偿。综合运用这些法律原则,可以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损害。误诊常因病史询问不细致、诊疗思维局限等原因引起,延误或错误治疗使患者失去早期救治机会。若误诊导致原发病加重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负赔偿责任,患方可通过鉴定举证。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原则包括责任主体、过失、举证和赔偿原则等,综合运用可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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