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携申请材料前往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变更的理由。 3.实人认证不需要 4.办理进程查询符合条件即办 5.办理结果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 6.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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