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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户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父母 没有结婚证 ,所生的孩子就是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 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新生儿申报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 社会抚养费 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二、申办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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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