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需要哪些资料,房屋转租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一、房屋转租需要哪些资料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XX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应注意的问题由于房屋转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转租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转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二)房屋转租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 (二)房屋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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