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