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传票不去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二、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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