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售假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也违背了《刑法》,当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