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如非经营者本人前来办理业务,需提交本《证明》,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按表格背面详细的填表说明填写。 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核准注销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阅读办事指南并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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