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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拍卖房产有什么程序?
释义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
    1、去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
    3、评估结果出来后,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
    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拍卖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降价拍卖。拍卖房屋最多可以拍卖三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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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