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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释义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七、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八、审核: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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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