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二、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客观: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六条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七条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第九条无房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