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人员应当承担错误判决的责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四)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五)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