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拾得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及有关部门处理遗失物的规定: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妥善保管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有关部门应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发布招领公告,无人认领则上缴公安;公安机关应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六个月无人认领则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法典》第314、315、316条。 法律分析 一、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是哪些 1、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1)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 (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收到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1、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2、本条是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处理的规定。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无人认领的,上缴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七缴国库。 结语 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妥善保管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发布招领公告,无人认领则上缴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存放或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遵循这些法律规定,维护遗失物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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