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地规定不一。 1、广东:违章三次未处理扣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2、浙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可扣车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3、河南:严控违章不处理车辆 将列入“黑名单” 将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司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者将被列入“老赖”名单,限制出行、投资、置业、消费。 4、北京:半个月内两起或3个月内一起 违章不交罚款扣本扣车 如果被处罚人半个月内两起被处理过的违章不交罚款,或者三个月内有一起违章不交罚款,马上自动计满12分,民警在交通执法时发现这种情况,当场就可以扣本扣车。 5、成都:超34分未处理 将被交警传唤 成都交警将对累计记分34分以上,且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和司机,实行挂牌稽查和传唤,并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