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会员关系隶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补助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 法律依据: 《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