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公证处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释义 |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对于房屋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但不得撤销。 法律分析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电话告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结语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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