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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想离婚的怎么起诉离婚
释义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明确记载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地址,第二部分明确记载诉讼请求,第三部分明确记载事实和理由,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什么原因离婚等。起诉书最好印刷,最后必须签字
    2、向住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提交民事诉讼书2份.结婚证明书.夫妻俩的身份证明书(至少带自己的).儿童户籍和出生证明书的原件,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情况下,必须带有房地产证明书、汽车驾照等财产相关证明书。证据需要提交2套复印件(法院文件中的1份,对方1份)
    4、立案法庭审查后,支付费用
    5、将收费票据和资料提交法院立案法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提交你的案件开庭,将诉讼复印件、证据和其他资料提交给被告,提交给被告后,通知开庭时间,必须向法院收到开庭发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让你们双方调停(在我国民事案件中,调停是必要的手续,开庭前不组织调停,开庭时也不想调停),如果调停成功的话,法院可能不同意调停,如果调停民事案件的话,就不能调停民事案件,也可能会调停民事案件,如果调停民事案件的话,调停,调停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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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