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醉酒驾驶处罚规定 |
释义 | 对醉酒司机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五种形式。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而且是刑事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而且,从3月9日起,青岛对醉驾酒司机的处理方式,将有一个重大的变化。 以前,青岛交警部门对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主要以“取保候审”为主。这种处罚形式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司机来说具有相对的人身自由,醉酒司机抽完血之后就可以回家了,一直到法院宣判,醉酒司机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现在,青岛交警将实现酒司机从被查获到被送进看守所的无缝衔接。 一、无证醉驾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酒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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