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要提交哪些证据 |
释义 |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比如结婚证,婚姻证,户口簿,身份证。二.离婚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和证人。 2、涉及吸毒和赌博的,应当提交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处罚决定或者判决书。 4、涉及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提交与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证明一方应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当提交工资单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提交居住证据。 2、涉及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交子女本人愿意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离婚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 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或者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应当提交银行名称和账户。 3、证明有股票并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应当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和开户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当提交行驶证和车牌号码。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当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出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外,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 7、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等相关证据。 8、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上述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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