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多久可再次起诉 |
释义 | 起诉离婚后需要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同样要遵守六个月的期限。 一、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哪些情况不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撤诉后再起诉会不会有影响 撤诉后再起诉是有影响的。在民事纠纷中,常常有原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对自己提起的诉讼有了反悔之心,也会萌生想要撤回诉讼的想法,然而大家都知道法院是一个威严的地方,任何人都不应该去亵渎法律的权威,如果提起撤诉又害怕之后再难主张同一权利。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单方提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单方提离婚的限制条件:(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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