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新身份证旧身份证要上交。当事人既可以在申领换证时上交旧证,也可以在新证办理完毕取证时上交旧证。身份证的换领意味着身份证到期或损坏,到期后的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企、事业等单位不会认同失效的身份证,建议交回公安机关。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