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有何法律意义 |
释义 | 法律即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在确保他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又不能容忍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谋取法外利益,将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使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公司人格否认论》载于《民商法论丛》第2卷第327页。) 从法律上看,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的权利,不管个案的实际情况如何,至少在理论上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他还往往能够获得超过其全部投资总额的股息或红利。而公司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制的介入则将股东意识到的投资风险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并可能将其中一部分转稼给公司外部的债权人,使股东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失去均衡。相反,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外部利害关系人,无权介入公司内部的管理,缺乏保护自己的积极手段。其在股东仅负有限责任的体制下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必将蒙受重大损失。可见,有限责任制注意了对股东的保护,却对债权人有失公正。(《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325页。)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不公正如果长期坚持下去,将会造成道德公害。(《论公司有限责任制》载于《宁夏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第79页。) 一、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法律 中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它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英美法系为相关司法判例。据英美法学家们的归纳,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有几条充分必要的条件的:人格混同。不当控制。财产混同。资产严重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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